辽宁长安网讯 11月15日,北镇市人民检察院成功对锦州地区首例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案件提起公诉。该案在北镇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从开庭到判决用时6分钟。北镇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量,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二部部长张春满观摩了庭审。
庭审现场
李某因偶发矛盾,在公共场所任意对被害人物品进行打砸,造成了财产损失。经审查,李某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能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因此可以适用速裁程序。李某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无异议,同意适用认罪认罚的速裁程序,并于11月9日,在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北镇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北镇市人民法院发出《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法院采纳建议。在庭审中,依法未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判决宣告前,充分听取辩护人意见和被告人最后陈述。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期一年执行。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由张春满主持召开了北镇市人民检察院办理锦州地区首例认罪认罚速裁案件研讨会。张春满对该案的成功办理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类案办理的工作要求。
该案通过速裁程序解决,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作为刑事诉讼法新增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及时惩罚犯罪,加强保障人权,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