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记者昨日从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丹东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刚列席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次全体会议,就丹东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宽甸某矿业有限公司6件虚假诉讼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凤城某宾馆虚假诉讼案发表监督意见,全部被丹东中院审委会采纳,这是孙刚首次列席法院审委会。丹东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玉砚主持会议,13名审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会前,孙刚先后到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凤城市人民检察院专题听取相关案件的办理进展情况,指导案件推进工作。会上,孙刚就案件焦点问题阐述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法院审委会决定对宽甸某矿业有限公司6件虚假诉讼案撤销原审调解书,驳回6名原告起诉,对凤城某虚假诉讼案裁定撤销原判,由丹东中院再审。
王玉砚表示,虚假诉讼扰乱正常司法秩序、破坏国家司法权威、浪费国家司法资源。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具有重大意义,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委会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监督职能,对于法院加强审委会工作,提高审判水平和规范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孙刚表示,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对于落实检察机关监督职能、加强法检沟通协调、保障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检察机关要以新理念引领创新发展,努力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实现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要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等方面。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丹东市检察机关将更加主动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牢固树立共同的司法理念,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