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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安:持刀伤人 凶手获刑五年二个月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刘峰 记者 马琳 | 发布时间: 2018-11-14 08:23

  辽宁长安网讯 台安县男子杨某和女子赵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结果此事被赵某的丈夫张某发现后,极力阻止二人来往。但没想到被逼急的杨某竟持刀捅伤了张某。11月2日,台安县人民法院宣布此案审理结果。

  11月7日,记者从台安县法院了解到,张某得知妻子有婚外恋后,找到了杨某,好意劝其离赵某远一点儿,保持正当距离。杨某不但不听,还多次打电话骚扰和威胁张某,老实巴交的张某无奈之下,只好每天到家具城接妻子下班,不让妻子和杨某有见面的机会。为此杨某心生杀人恶念。

  2017年9月的一天,杨某从自家携带一把尖刀,来到台安县光明街台安家具城外,等候张某。远远看到张某骑车过来,杨某趁其不备,持刀上前朝张某背部扎了三刀,在张某奋力反抗过程中,又扎了张某胸部一刀,后被在场的其他人拽住。经鉴定,被害人张某胸部、背部的损伤程度均为轻伤。随后杨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守,并主动赔偿了张某的经济损失,获得其谅解。

  台安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鉴于杨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且已赔偿被害人张某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同时查明,此前杨某曾经因寻衅滋事罪被判缓刑,此次犯案尚在缓刑考验期。因此其缓刑也被一并撤销。

  11月2日,台安法院宣布此案审理结果,杨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与原判寻衅滋事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