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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省法院审委会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邵小桐 关月 | 发布时间: 2018-11-13 09:16

  辽宁长安网讯 11月6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2018年第15次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两起由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学群主持会议,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天敏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省法院14位审委会委员出席,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吕景文及有关案件承办人列席。这是我省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省法院审委会会议。

  张学群指出,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和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会议制度,为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人民法院接受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手段,最近,法、检“两院”组织法修改,将此项制度上升至法律层面,“两院”更要深入推进、创新发展,使此项制度更好落实到位。审委会审理的案件均为重大敏感案件,检察长通过列席审委会会议将会更好地对案件开展具体监督,确保案件质量,维护司法公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今后,全省法院将更加自觉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实现互动、互融、共赢,为法治辽宁建设、实现辽宁全面振兴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于天敏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落实好“两高”工作要求、保证办案质量等方面阐述了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制度的重要意义。他表示,“两院”要凝聚共识,共同落实好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制度,贯彻落实好此项制度,充分体现“两院”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落实,体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保障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要谋求共赢,积极构建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两院”均是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均是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为了共同的目标而努力;要携手共进,不断健全完善列席审委会会议制度的长效机制,在审判业务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强交流,共同推动法治辽宁、平安辽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