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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西区、于洪区、法库县畅通“基本解决执行难”最后一公里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18-11-09 11:09

  辽宁长安网讯  今年以来,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法库县人民法院三家基层院坚持把执行转破产作为畅通“基本解决执行难”最后一公里重要举措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进行案件排查,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执转破”工作,运用法治手段化解处置“僵尸企业”,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日前,3家法院办理的3件“执转破”案件完成破产程序,共124件执行案件依法终结执行。

  记者从铁西区法院了解到,自以沈阳小鱼儿室内游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鱼儿公司)为被执行人的系列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该院穷尽执行措施,充分利用金雕查控网等信息化手段,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和车辆等财产信息进行查询,并且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但仍未能有效敦促该公司履行义务,案件执行陷入僵局。鉴于小鱼儿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偿债能力,该院将该系列执行案件移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查,后沈阳中院裁定指定由该院进行破产审查。

  该院清算与破产庭受理该案后,指定辽宁盛恒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且依法召开了债权人会议,管理人认为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经资不抵债,符合宣告破产条件,并向铁西区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该院宣告小鱼儿公司破产。截止2018年10月30日,331名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额达125万余元,与此案相关的71件执行案件得以依法终结执行。

  记者从于洪区法院了解,被执行人为沈阳绿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丰公司)的系列案件共计24件,涉及执行标的388万余元,自2016年立案之日起,于洪区法院执行局穷尽执行措施,利用金雕查控网等信息化手段,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实施地毯式搜索,但未查到任何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案件陷入了僵局。鉴于绿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偿债能力,该院执行局将该系列案件移送破产程序。

  法庭依法传唤被执行人,但其仍不能提供可供执行财产,且企业已停止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故下发裁定宣告绿丰公司破产。使该院24件执行案件依法终结执行,有效地化解了执行积案,舒缓了执行压力。

  记者从法库县法院了解到,被执行人沈阳滕垚混凝土有限公司不能到期清偿债务,经审计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法规定的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法库县法院正式裁定宣告沈阳滕垚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29件执行案件依法终结执行。

  据悉,此3件案件均为上述3家法院的首例“执转破”案件,这是沈阳地区基层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有益实践,在推动化解系列执行积案工作中取得了重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