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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限高”回不了家 委托姐姐还钱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李响 记者 孙硕辰 | 发布时间: 2018-11-07 10:29

  辽宁长安网讯 “法官,我弟弟的钱还上了,快取消对他的‘限高’处理吧!”近日,被执行人陈某的姐姐将4200元执行款交至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周维明手中,至此,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执结。

  申请执行人梁某在网吧门前被陈某用刀扎伤,经公安部门处理后,法院判决陈某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1203.58元。判决生效后,其母替陈某还了5000元执行款,便再无音讯。9月初,法院冻结了陈某卡内2000元现金,并将陈某作“限高”处理。近日,陈某打工结束,急于回家,却无法购买火车票,只得委托姐姐前来还清执行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