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11月2日,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召开“崔荣胜涉黑案件”返还受害人财物大会。
崔荣胜团伙共涉及被告人21人,是大连地区典型的黑恶势力团伙,西岗区法院于2017年8月29日依法对崔荣胜等21人进行审判,判决生效后崔荣胜不服上诉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6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部分改判,最终判决返还受害人经济损失995.18万元。西岗区法院在执行环节中依法查封崔荣胜等21人的账户,划扣案款1360万余元。
返赃现场
西岗区法院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高度重视、全面谋划、精心组织,推动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积极落实上级领导精神,关于涉黑案件做到有一件打一件,有一起灭一起。积极组织被告人向受害人退赃退赔,最大限度地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稳定的社会秩序,从法院的角度上竭尽全力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判决生效后西岗区法院进入执行程序,该院指派专人及时高效地对“崔荣胜涉黑案件”进行推进。从崔荣胜及其控制的21个资金账户中冻结人民币13603027.27元,扣押机动车11辆、农用车2辆、船艇2艘;查封房产30处、土地5处;扣押崔荣胜人民币84199元,扣押刘洪生人民币8338元,扣押王忠康人民币1800元。
该院积极与公安分局沟通,将查扣的案款转移至法院,第一阶段返还受害人财物,第二阶段对崔荣胜团伙的财产进行拍卖充公收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