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私自将法院查封的一辆轿车卖给他人,10月25日,被告人隋某被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据法官介绍,隋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法院判决赔偿付某等3人近21万元。2017年9月25日,付某等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向隋某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隋某拒收,且没有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经查询,隋某名下有一台车辆,法院依法查封该车辆。
但在查封期间,隋某怀着侥幸心理将被查封车辆私自变卖,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隋某以各种借口逃避偿还赔偿款。岫岩法院遂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罪线索。法院审理认为,隋某对岫岩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