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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因“限高”无法出行 主动履行法院判决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孙程超 | 发布时间: 2018-11-02 10:59

  辽宁长安网讯  原告臧某与被告马某、邱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并起诉至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马某给付臧某75850元及利息,邱某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在执行过程中,马某和执行法官玩起了失踪。之后,法院对马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最后,马某因出行收到了限制,主动找到了执行法官履行判决,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