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10月24日下午,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邢学军以出庭检察员的身份,办理了许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上诉一案,案件在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许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由建昌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原审被告人许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向建昌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建昌县人民检察院向建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建昌县人民法院于8月3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许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原审被告人许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开庭前,邢学军仔细审阅了一审卷宗,并亲自提审上诉人,核实案件细节和证据,全面掌握案件情况。在庭审过程中,邢学军当庭对上诉人进行了讯问,发表了出庭检察员的意见,并对法庭组织的争议焦点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答辩。邢学军还对上诉人进行了法庭教育感化,达到了以案释法与法治教育的双重效果。本案将由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择日宣判。
检察长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到办案一线办案,切实履行员额检察官职责,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导作用。开展司法体制改革以来,葫芦岛市两级检察机关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等员额检察官以案件承办人身份办案,正在逐步实现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