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近日,被执行人高某被带到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待室内,经法官耐心疏导、讲解,高某将3437元执行款交至法院,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以执结。
2012年,高某在申请执行人王某处购买PPR管、地暖管及管件,但一直未给付货款。经法院判决,高某应给付王某水暖管材款,但高某始终未履行判决。王某无奈申请强制执行。但高某始终以在外打工为由,拒绝履行义务。
执行法官走访得知,高某只有过节时期在家。于是,每到节假日,执行干警都会到其家附近蹲守。终于,“十一”期间,高某在家中被抓获,并被带回法院。执行法官向高某告知,若再不履行付款义务,将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高某慌张之下连忙将3437元案款交给申请执行人,此案得以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