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人:杨巍 职务: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部署和省检察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要求,我院积极部署、快速行动,于8月24日完成了我省检察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的审查逮捕工作。
本案中的28名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诱骗甚至胁迫被害人签订虚假合同、虚高借款合同或阴阳合同,制造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而后通过制造违约陷阱、刻意躲避还款等方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直接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在被害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再与其他犯罪团伙相互串通、勾结,通过“解套”“以贷还贷”等方式进一步诱骗、强迫被害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不断垒高合同借款金额。最后,通过暴力、胁迫、上门滋扰、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手段实现侵占被害人财产的目的,完全符合“套路贷”的形式。一些年轻人尤其是大学生防范意识淡薄,有时候经不起一些超低利息的诱惑,被一步步诱导进入了一个个“以贷养贷”的死循环。
公安机关立案后,我院高度重视,我带领4个检察官办案组提前介入侦查,掌握该案立案、强制措施适用、侦查进展情况,引导收集、固定、完善证据,并针对侦查方向、证据体系建立等方面提出建议。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后,我院侦查监督科的检察官们分组对本案的20余本卷宗进行查阅,并对本案的28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克服办案期限紧张的困难,最终以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强迫交易等罪名将陶某等28人依法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