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10月20日下午4时许,一辆开往鞍山站前的54路公交车在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警车的指引下,缓缓停靠在马路边,执行干警向公交司机及全体乘客出示证件、表明一案件被执行人孙某现正在公交车上,法院依法将对其采取拘传措施后,获得了公交司机及全体乘客的支持和配合。
10月24日,记者从千山区法院了解到,本案在查找被执行人孙某人身线索时曾一波三折,执行干警共进行三次蹲点。10月18日晚,执行干警查找到孙某在铁东区南长甸东亚第一城的房产,由于从房产部门查询到登记信息只有产籍号,没有小区名称,执行干警始终没有查询到该房产,当天又走访了市区五家派出所、查找了东亚第一城周边小区,终于找到孙某在东长甸的住宅,通过对邻居打听,了解到被执行人已经两个月没在这个房屋居住,线索到此就断了。
10月19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一行又到一农村沙场查找孙某,但沙场只有一名工人,且该沙场已被千山区综合执法部门勒令停产拆除,孙某已很长时间未出现在沙场。
10月20日早8时许,申请执行人给案件承办法官打电话称,看到孙某出现在沙场,法官告知申请人继续盯住,不要打草惊蛇,执行干警马上就到。接到线索后,5名执行干警立即行动,路上不断与申请人沟通孙某所在位置,最终,确定孙某在一辆行驶中的54路公交车上。
确定孙某准确位置后,执行干警截停公交车,向司机和乘客表明身份和来意,得到司机和全体乘客的支持,将孙某带下公交车,带回法院。经过长达5个小时的普法教育,孙某将案件全部标的4万元全部履行,本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