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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西市区法院:因“限高”不方便 申请法院尽快结案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孙程超 | 发布时间: 2018-10-24 09:58

  辽宁长安网讯 申请人哈尔滨某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营口某物业服务公司因服务合同发生纠纷,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54900元服务费。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院判决,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西市区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并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限高”。

  由于法院“限高”导致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无法乘坐高铁和飞机,给其出行带来极大不便,故被执行人同意按照判决履行义务,申请法院尽快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