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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西市区法院:失信无法投标 履行法院判决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孙成超 | 发布时间: 2018-10-24 09:57

  辽宁长安网讯 申请人乔某某与被执行人营口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劳动争议发生纠纷,经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一审和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人劳动报酬8万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且被执行人银行无存款,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房屋进行查封,并将其单位加入失信名单,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限高”。

  近日,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黄某主动找到案件承办人,称其公司将要进行某工程项目的投标,因失信无法进行,其表示同意履行法院判决,申请法院尽快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