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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西市区法院:达成和解申请人认可法院执行工作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孙程超 | 发布时间: 2018-10-24 09:53

  辽宁长安网讯  申请人张某因与被执行人营口某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中心发生劳动争议,经营口市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人张某经济补偿、劳动报酬142479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人去楼空,经查询无可供执行财产,后经过法院执行工作人员多次查找,将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朱某某拘传到法院,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对法院执行工作表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