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过此路,留下买路财!”收取“买路钱”的竟是4名老汉。日前,建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恶势力团伙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孟某国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被告人孟某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被告人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被告人韩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记者在现场看到,当年过六旬且身患疾病的孟某国在法警的搀扶下踉踉跄跄地走下法庭时,参加庭审的其亲属嚎啕大哭。
记者了解到,这4名老汉从2017年初至今年1月,多次将车横在道路中间,以索要修路费为借口,对该县多家企业和个人实施敲诈勒索。
据悉,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建平县法院审理的首起恶势力团伙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