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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无法履行义务 采取拘留措施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孙程超 | 发布时间: 2018-10-19 10:48

  辽宁长安网讯 张某在营口某租赁公司工作期间被拖欠工资。后经营口市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某租赁公司一次性给付张某工资和补偿共计142479元。

  仲裁裁决生效后,该租赁公司拒不履行,张某到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0月12日晚,站前区法院拘传了被执行人朱某,执行法官向其说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但被执行人明确表示无法当场履行义务,并对法院决定采取拘留的措施表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