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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凌河区对四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办结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赵佳 记者 任晓霞 | 发布时间: 2018-10-12 10:23

  辽宁长安网讯 9月30日下午,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检察院为考察期满的附条件不起诉案的四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锦州市凌河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小文(化名)等四人喜欢骑摩托车,因为家长觉得过于危险,一直禁止他们碰触摩托车,于是四人偷了几台摩托车,并为了骑着玩还偷了一些汽油。案发后,四人被诉至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由未成年案件检察部门(以下简称凌河未检)办理。收到案件后,凌河未检启动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对四人进行了心理测评及社会调查。在调查中发现,四人系某高校在读学生,平时行为表现良好,有的还担任过学生干部。四人盗窃的动机与一般盗窃不同,是出于未成年人的玩乐心理。案发后,四人有明显悔罪意识,其家长们也积极向被害人进行了退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于是,凌河未检于今年3月30日对四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察期为半年。

  考察期内,凌河未检以面对面谈话、家庭电话走访、组织集中帮教活动等形式对四人开展心理干预工作,形成心理疏导谈话记录、思想汇报等材料四十余份。四人也在这六个月内转变了思想、学习了法律知识、改善了自己的行为,家长们对孩子们半年的成长感到惊讶和欣慰。9月30日,考察期满,四人都很好地遵守了考察期内的各项规定,凌河未检于当天下午隆重地为孩子们举行了专门的不起诉宣告仪式,并希望他们能够吸取此次教训,知法、守法,在人生道路上不断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