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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站前区法院宣判三起涉恶案件关联案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孙程超 | 发布时间: 2018-10-10 09:51

  辽宁长安网讯 继8月10日对被告人刘某某等人寻衅滋事、包庇、行贿一案一审公开宣判之后,9月17日,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三起与刘某某等人“恶势力”案件相关联的案件。对其中涉及到的三名被告人翟某、李某、尚某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翟某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数罪并罚,确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7万元,上缴国库。

  被告人李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3万元,上缴国库。

  被告人尚某犯介绍贿赂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1万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