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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省法院维持张国平涉黑上诉案原判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严怡娜 赵丹 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18-10-10 09:28

  辽宁长安网讯 近日,对张国平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上诉案,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了解,此案系重大涉黑案件,由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委任主审人和审判长。经过详细审阅卷宗、研判法律问题,案件仅用时34天审理终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张国平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经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定被告人张国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宣判后,张国平向省法院提出上诉。

  经查,同案犯臧民(已另案判刑)为称霸一方、聚敛钱财,纠集多人采取暴力手段打压同行矿主,低价收购矿石,欺压群众。后以企业为依托,利用张国才等人能“打打杀杀”的“特长”,以联合生产经营的形式收买张国才,将矿山交由张国才开采,并最终形成以臧民、张国才、张国平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涉嫌各类犯罪共46起,对社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该地区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经济秩序和治安秩序。

  张国平系张国才亲哥哥,替张国才管理矿山日常事务,为维护矿山经济利益及组织成员个人利益,直接指挥或者参与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干扰社会经济秩序和治安秩序,后张国平潜逃。期间,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及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的各被告人均于2014年被依法判刑。张国平被列为网逃,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

  省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