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庭审现场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9月26日,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驳回苑某、张某、王某、王某东、李某、徐某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朝阳市首起涉恶案尘埃落定,涉恶犯罪嫌疑人苑某等6人被判处一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疯狂敲诈屡尝“甜头”
位于朝阳市龙城区的鑫顺达物流中心(以下简称物流中心),对于被害人李某慧等人来说,这里就是一个恶梦。
自2015年开始,苑某分别与被告人张某、徐某军(在逃)等人合谋敲诈他人财物,具体分工为,由被告人张某、徐某军等人在互联网上以低价寻找发货人,承诺将货物运往收货地并谈好运费,装货后将货物承运到物流中心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卸货而不是约定的货物到达地,然后由物流中心的专线货车将货物承运到中心所在地。
苑某分别与张某、徐某军等人商定高额运费后,由苑某向公司员工发出指令,在岗的公司员工按苑某的指令“守货”,即提货人如不按要求给付高额运费,在岗的公司员工不让提货。提货人被迫按要求交纳高额运费后,被告人苑某分别与张某、徐某等人按约定分赃。
2015年12月至2017年10月,苑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7次使用上述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违法所得16万余元。一次又一次索要,一次又一次得逞,让苑某等人尝到了甜头。
敲诈钱财走到尽头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苑某等人刚刚收到第7笔“货款”不久,让他们万万没想到的事情发生了。
2017年11月28日,被害人李某慧将一台秸秆粉碎机卖给吉林省绥化市明水县的“路总”,并在网上发布了物流信息,被告人徐某军称可以承运,运费为7500元,途中以给货车加油为由让李某慧先转账3000元。后其伙同苑某将此货物运到物流中心,苑某指使公司员工王某东“守货”,索要运费38000元,李某慧多次讨要无果,后报案至朝阳市公安局向阳分局。
此案由朝阳市公安局向阳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苑某、张某、王某、王某东、李某、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18年3月12日向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苑某等人多次使用胁迫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苑某等6名被告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属恶势力。
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8月15日8时30分,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在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对该案进行了判决,被告人苑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9万元;被告人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被告人王某东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之后,6名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9月26日,朝阳中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依法驳回苑某等6人上诉,对其涉恶案件维持原判,此次裁定为终审裁定。
庭审最后,戴着冰冷手铐的苑某等人被法警带离法庭。期间,多名被告人遥望着仅有数米之隔的旁听亲属泪如雨下,眼中充满了绝望与懊悔。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不断深入推进,威胁社会平安稳定的黑恶势力定将难逃法网!
据悉,该案从二审立案到宣判仅用了13天,充分体现了朝阳中院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强大的决心,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