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有这样的好法官为老百姓办事,我们当然放心!” 10月1日19时,目睹了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陈明禄带领执行法官顾不上吃饭,仍在办公室耐心的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的全过程,申请执行人明某拍手称赞。
原来,明某将90万元借给被执行人于某,于某一直不予还款,无奈之下,明某将于某告上法庭。经兴隆台区法院判决,于某赔偿明某借款90万元及利息,但于某逾期仍未按照法院判决履行,无奈明某依法请求兴隆台区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双方竟是同学关系,随即根据这一情况,转换工作模式,以调解为先,以达成和解协议为目的展开工作。
10月1日,兴隆台区法院组织“假日行动”,将于某带至法院,明某闻讯也赶到。考虑到于某没有固定工作,家中上有老、下有小等诸多情况,执行法院便分别约见双方当事人,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历经4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协议,既顺利完成执行任务,又兼顾了双方当事人的同学友谊,此案至此圆满告结。
兴隆台区法院执行局通过多年的执行经验,针对不同的案件创新工作思维,多角度分析,多样化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