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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法院首次公开宣判涉恶案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18-09-28 11:14

  辽宁长安网讯 9月20日14时,由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陈某某、郭某、董某某敲诈勒索、非法拘禁一案,在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宣判。此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沈阳市大东区首例公开宣判的涉恶案件。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2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郭某、董某某伙同牛某、孙某等人组成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并经事先编排、分工负责拍成演习视频,通过殴打及言语威胁等手段,迫使被害人在借款时签订虚假借款合同,以及在被害人不能按照虚假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欠款时,采取殴打、威胁、滋扰、纠缠、哄闹等手段敲诈勒索,同时,在索取上述非法债务时非法拘禁他人。陈某某、郭某、董某某等人先后组织实施了7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上述行为是《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规定的严厉打击情形之一。

  大东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和量刑意见,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某、郭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告人董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八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