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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振兴区法院异地闪电执行 “老赖”服了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唐铭举 记者 王大海 | 发布时间: 2018-09-27 21:03

  辽宁长安网讯 记者9月19日获悉,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前不久闪电出击赶往大连市,成功执结一起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以最快速度让申请人全额拿到了80余万元赔偿款。

  原告苗某诉大连市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经法院审理认定该医院在对苗某爱人周某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周某死亡有主要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责任,故依法判决该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80余万元。因该医院没有履行判决义务,苗某于2018年8月中旬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受理该案后,执行人员一方面抚慰苗某情绪,另一方面多次致电该医院法定代表人尚某,告知相关法律规定及不履行判决义务的后果,并约请来法院解决问题。但尚某仍称该案不存在医疗过错,不承认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并态度坚决地表示不可能给付苗某赔偿款。执行人员通过网上查控系统,发现该医院账户没有余额,也没有其他登记财产。

  因尚某拒不配合执行工作,执行人员决定立即赶赴大连,当面与尚某接触,就地查控被执行人财产。8月中旬,执行人员直接来到该医院堵住了尚某,面对执行人员突然“造访”,尚某很惊愕,表示“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来到了大连”。但冷静之后,尚某依旧以各种理由不予赔偿,扬言表示,“我们是单位,看你们法院怎么执行。”

  执行人员郑重告知尚某,“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被执行人为单位的,除了可以对单位采取罚款、加收延迟履行金措施以外,还可以对法人代表进行加入失信人名单甚至拘留等措施。”在两个小时的交锋中,尚某终于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表示愿意服从法院判决,对苗某进行赔偿,并在当天就将全部款项打入指定账户。

  至此,这件异地执行难案以最快速度执结。拿到全额赔偿款的苗某大力赞扬执行人员“闪电执行”,表示“没想到被执行人远在大连市,法院还能这么快就执行到位,我真心感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