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根据原告王某的保全申请,法院依法对作为被告的鞍山市某销售公司名下价值20余万元的轮胎予以查封,当场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送达相应的查封裁定文书,并向其告知了查封期间不得损毁、变卖、抵押或转让,徐某已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签收。但在该起民事案件审理期间,徐某将已被法院查封的轮胎擅自予以处置。
9月14日,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徐某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鉴于徐某认罪态度较好,将其非法处置的轮胎按照同等价值偿还了申请执行人,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