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为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联合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出台《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有关工作衔接机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包括案件信息互相通报、公检法会商、专项斗争业务培训交流等6项机制17条规定。
《规定》要求,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理判决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公检法三家要及时互相通报,重点围绕疑难、复杂或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定性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通过会商、联席会议等方式,展开深入交流,加强案件认定标准、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等实体性和程序性问题的沟通探讨。针对挂牌督办案件,公检法三家应当定期互相通报督办案件进展情况。同时,在队伍培训、专业问题研讨等方面要相互支持与交流,强化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工作共识,共同提高队伍办案能力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