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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真的安心了”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杨清林 | 发布时间: 2018-09-18 10:04

  香港居民牛先生在沈阳工作生活多年,虽说原籍沈阳,但他必须随身携带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备不时之需。9月1日,牛先生在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身份证办证大厅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递交了申领需要的材料,“20天之内就能拿到证了,很高兴,我又是沈阳人了!”

  据悉,公安机关受理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同胞相关证件、证明后,将于受理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件。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我省各地公安机关将为在辽申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为港澳台居民谋福利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此次出台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就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就业、上学、就医等方面,规定了在内地(大陆)享受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9项便利的政策措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共21条,规定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领条件、证件功能、持证人权益、证件制作、申领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为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提供了法律依据。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领取居住证后,港澳台居民即可凭居住证享受到《办法》规定的权利、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专门指出:“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扩大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这次制定出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已实行一系列惠及港澳台居民政策基础上,针对一些港澳台同胞反映使用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在办理网上购票、自助取票、旅馆住宿、金融业务等不太方便的问题,推出的又一项为港澳台居民谋福利的实实在在的便民惠民措施,目的就是要让港澳台居民能够在居住地享受到与内地(大陆)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务和便利。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兑现承诺的具体行动,也是增进港澳台居民福祉的便利化、人性化的重要举措。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有效期限为五年

  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省公安厅9月1日正式启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工作。为最大程度方便港澳台居民申办居住证,公安机关在全省范围内设置了257个受理点,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可携带相关材料,就近到省内居住地所属业务受理点申请办理,20个工作日即可领取证件。申请者本人可以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领取居住证,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领条件: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住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有效期限、签发机关、签发次数、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号码。

  公民身份号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香港居民公民身份号码地址编码使用810000,澳门居民公民身份号码地址编码使用820000,台湾居民公民身份号码地址编码使用830000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有效期限为五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到指定派出所或户政办证大厅申领

  怎么申请领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有明确规定。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应当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住证,符合办理条件的,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的权利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以享受的三项权利: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的六项基本公共服务: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内地(大陆)享受的九项便利: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住宿旅馆;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业务;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等消费活动;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在居住地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便利。

  小贴士

  港澳台居民:是港澳居民和台湾居民的统称。“港澳居民”是指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且不具有内地户籍的中国公民。“台湾居民”是指在台湾地区定居且不具有大陆户籍的中国公民。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

  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包括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