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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信用卡惹出麻烦

来源:辽宁长安网 | 发布时间: 2018-09-14 10:38

王金海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

 办案人:王金海 职务: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

  大连市的小鹏和小曲是邻居,小鹏将自己办理的7张信用卡交给小曲保管,而小曲则使用这些卡消费了136240元。2015年11月,两人在一起核算,认定小曲实际透支77000元,小曲承诺一年内偿还,并向小鹏出具欠条。

  因怕影响小鹏的征信,小鹏的母亲替儿子将透支的钱全部偿还。一年后,小曲拒绝还款,小鹏便将小曲起诉到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于去年6月8日作出判决,判决小曲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小鹏借款77000元,并给付相应利息。

  法院判决生效后,小曲迟迟未履行义务,小鹏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依法传唤小曲。小曲向法院提供了一份银行流水,显示他在法院判决后,先后5次向小鹏的一张银行卡内打入了77000元,证明自己主动履行了义务,小鹏再行申请执行是不诚信的表现。小鹏看到这份银行流水后大呼冤枉,虽然流水显示的银行卡是自己的名字,但自己从未使用过这张银行卡。小鹏通过公安机关调取的ATM机取款录像发现,是一个戴着口罩的陌生人从某银行的ATM机将钱取走,且戴口罩的人取钱时间同小曲向卡里打钱的时间前后只差2、3分钟时间,最短的一次只有43秒。

  小鹏认为,这是小曲为了不还钱,利用手中持有自己的银行卡搞的鬼。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小鹏的说法只是猜测,小曲持有已经将77000元打入小鹏银行卡中的证据,视为已经履行,遂中止执行。

  小鹏不服,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鹏称小曲打入其银行卡中的77000元被一个戴口罩的人取走,不属于执行异议的审理范畴,遂驳回了小鹏的执行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