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

敢碰硬、会“读心”的“执行老将”——记绥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兼执行二庭庭长高金辉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任晓霞 | 发布时间: 2018-09-11 10:32

配文1:高金辉(左二)在银行冻结被执行人的个人账户

高金辉(右)在银行冻结被执行人的个人账户

  9月2日8时40分,在绥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外,执行局副局长兼执行二庭庭长高金辉正在部署执行任务:“一会儿,我们到绥中县葛家乡执行……”

  这个周日,当人们休闲娱乐的时候,高金辉带领着执行干警们再次踏上了执行之路。

  “你别看老高56岁了,登高、爬墙、过河,他样样不在话下。”绥中县法院研究室主任赵丽君如是说。坚守在执行一线,高金辉练就了一身“硬本事”。

  “在执行的时候,时不时就有被执行人‘耍横’,每次遇到危险情况,高金辉都是冲在最前面的那个人。”采访中,绥中县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讲起了他们亲身经历的一件事。

  一次,4名执行干警跟着高金辉去执行,却意外地碰到了一个“女镰刀手”。这个“女镰刀手”是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刘云(化名)。因为不支付租赁蔬菜大棚的费用,刘云被告上法庭。申请人到法院申请执行后,执行干警发现,刘云有执行能力,但是就是“赖着”不给付执行款,还一直躲着法院干警。

  在法院执行时,55岁的刘云躲在了蔬菜大棚里,发现自己躲不过去,竟拿起镰刀四处挥舞。执行干警几次试图夺刀,都没有成功。这时,高金辉一马当先,在阻止被执行人刘云的过程中,高金辉的衣服被划开了一条长长的口子。就在被执行人刘云愣神儿之际,法院干警们合力将刘云手中的镰刀夺了下来,刘云反应过来之后,耍赖躺在了地上,法院干警们将刘云“抬”进了拘留所。

  虽然高金辉当时躲闪得较快,但是,镰刀还是将他的胳膊划伤了。

  “看见刀的时候,您害怕吗?”听到记者的问话,高金辉说:“说实话,不怎么害怕,在执行的过程中,遇到过太多这样的情况,受伤是常事。”

  记者在高金辉的右手手腕处看到一个伤口已经结痂。

  高金辉说:“这是上周我们去执行一起拖欠货款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让被执行人抓伤的。” 

  提起这个执行案件,高金辉欣慰地笑了。因为这个案件在大家的努力下已经执结了。法院将被执行人拘留后,被执行人的儿子把6.5万元执行款一分不少地送到了法院。

  不怕受伤,不怕吃苦,身先士卒,临危不惧,高金辉用行动诠释着一名共产党员的责任与担当。

  “执行中,要把握被执行人的心理脉搏,对被执行人或者他们的家属讲道理、讲政策,分析利弊,讲明不负责任的法律后果,迅速捕捉一些他们的心理细微变化信息,然后抓住时机,找准执行的切入点,让被执行人心服口服,自动履行义务。”这是高金辉总结出的“执行秘笈”。

  一起关于抚养纠纷的执行案,至今让高金辉记忆犹新。张丽(化名)是一个12岁的小女孩,父母离婚后,她一直跟着母亲生活。母亲靠四处打零工支撑着这个家。因为生活拮据,张丽一纸诉状把生父张海涛(化名)告上法庭,希望张海涛增加抚养费。法院判决支持了张丽的主张,可是,张海涛却拒不支付。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白天找不到张海涛,为尽快解决问题,高金辉在一天晚上带着一位执行员来到张海涛家。高金辉说:“老张,你我都身为人父,孩子是父母的希望。你家女儿天资聪慧,未来是很有前途的,你们夫妻虽然离婚了,但女儿仍是你的女儿。作为父亲你忍心让她失学,误了她一辈子前程?再说,法律也有明文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啊!你也有老的那一天,你的女儿也有义务赡养你呀!” 

  一句句暖心话深深地打动了张海涛。第二天,张海涛就把女儿的学杂费和生活费交到法院。高金辉立即通知张丽前来领取,父女俩在法院一见面,千言万语都汇成了一句温暖的呼唤,父女间的矛盾也随即烟消云散。

  “执行是一项很神圣的工作,当申请执行人拿到执行款的那一刻,我发自内心的高兴。我喜爱这份工作,虽然我已经56岁了,只要条件允许,我会一直干下去。”高金辉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