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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推出目录清单 办理55项公证证明事项“最多跑一次”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栾岚 | 发布时间: 2018-09-05 09:34

  辽宁长安网讯 记者昨日获悉,省司法厅结合公证工作实际,出台多项工作措施并明确清单,以便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公证法律服务,我省“最多跑一次”的公证证明事项达到55项。

  继7月2日出台《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公证行业便民利民“最多跑一次”的工作措施〉的通知》文件后,根据其中公证便民利民的14项工作措施,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和省公证协会又组织省内公证行业专业人士编写了《辽宁省办理公证事项所需材料目录清单》。该清单在原目录141项基础上,确认保留公证证明事项104项。并对原来制定的“最多跑一次27项公证事项”进行了再次明确、细化分解,最后确定,在公证当事人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保证真实并承担有关责任情况下,我省“最多跑一次”的公证证明事项为55项。同时,对该清单中的每项公证事项都增加了“简化程序及创新服务措施”,共6大类措施,使用频率达387次。

  55项“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包括:出生公证、国籍公证、户籍注销公证、曾用名公证、学历公证、学位公证、职务(职称)公证、法人资格公证、非法人组织资格公证、职业资格公证、出生医学证明公证、身份证公证、护照公证、户口簿公证、录取通知书公证、在读(学)证明公证、毕业证书公证、学位证书公证、成绩单公证、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公证、职业资格证书公证、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公证、机动车驾驶证公证、体检表(健康证)公证、病历(案)公证、诊断证明书公证、死亡医学(推断)证明书公证、(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证、结婚证公证、离婚证公证、收养登记证公证、民事判决书公证、民事调解书公证、判决生效证明公证、在职证明公证、收入证明公证、税收完税凭证公证、不动产权证书公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公证、存款证明公证、营业执照公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证、税务登记证公证、公司章程公证、许可证公证、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公证、译本与原本相符公证、死亡公证、住所地公证、居住地公证、无(有)犯罪记录公证、亲属关系公证、经历证明公证、已婚公证、派遣函公证。

  随着公证业务的不断拓展,省司法厅还将继续出台相应的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