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法院做了很多的工作,最终把钱要回来了,感谢法院的执行干警们。”申请执行人李某高兴地对记者说。8月26日上午,庄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为38名申请执行人集中发放执行款30余万元。
2015年3月,唐某等38人向庄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庄河某商业城有限公司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和解除合同经济补偿。2015年4月,庄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庄河某商业城有限公司支付唐某等38人相应数额的带薪年休假工资和经济补偿。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庄河某商业城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唐某等38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官向被执行人庄河某商业城有限公司送达了相关手续,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公司也未履行义务。经查明,庄河某商业城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其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今年,唐某等38人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庄河某商业城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发布限制高消费令,且数次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某沟通,希望其主动履行义务,但均被拒绝。8月23日,执行法官得到线索,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某出现在大连市内某宾馆,执行干警连夜赶往大连蹲守,于8月24日早,将于某带回法院。执行干警耐心地做于某工作,并告知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经过整整一天的努力,于某主动交付全部执行款项。
考虑到案件历时较长,申请执行人人数多且领款心情急切,庄河市法院执行局为尽快兑现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急当事人之所急,决定于8月26日进行执行款集中发放。
8月26日9时整,申请执行人陆续到达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款集中发放活动准时开始。执行干警核对当事人信息、财会人员核对发放数额,历时半个小时,38名申请执行人全部领到了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