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8月22日,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公诉讲坛”开辟专辑研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法律规定。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扫黑办成员、公诉处检察官潘娜结合自身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大家共同探讨学习。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的100余名检察干警通过电视电话会议的方式收听收看。
研讨学习过程中,主讲人潘娜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指导,按照《刑法》相关条款及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中的描述与界定,从“组织特性”“经济特性”“行为特性”和“危害特性”几方面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加以说明,通过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相关问题的分析,进一步阐明恶势力犯罪、“软暴力”犯罪手段的主要特征,剖析真实具体案例,更加明确“恶势力”犯罪的认定和量刑。
通过此次学习研讨,使检察干警进一步领会了《通知》和两高两部《指导意见》的精神,促进了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在分析审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特点、案件性质、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等方面司法标准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