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8月26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大连彦年海水游泳馆(简称彦年游泳馆)房屋腾退一案,在大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西岗区公安分局及大连市卫计委、公证处等单位的全力配合下,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举将案涉彦年游泳馆房屋及附属设施强制腾退完毕,拔下了这颗执行工作的“硬钉子”,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
申请执行人中国煤矿工人大连疗养院(以下简称工人疗养院)与被执行人彦年游泳馆、迟克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30日二审判决工人疗养院与彦年游泳馆签订的租赁合同书、补充协议书、协议书终止;彦年游泳馆、迟克彦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将案涉租赁物海水浴馆、海水泵站、锅炉房及所属仓库、煤场等返还工人疗养院。2016年9月,二被执行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院于2016年12月12日作出民事裁定书,驳回二被执行人的再审申请。
2016年8月30日,大连中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立案执行。执行异议期间,执行工作一度处于中止状态。今年7月18日,大连中院再次向被执行人彦年游泳馆、迟克彦发布公告,限令其于8月3日前按省法院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腾退涉案房屋,同时将公告内容在媒体全文播发。但公告期限届满后,二被执行人仍未按公告限令的期限将案涉房屋予以腾退。
大连中院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多次进行认真研究,认为生效法律判决必须得到有效执行,决定于8月26日5时对彦年游泳馆采取强制腾退措施。为保证强制腾退能够有的放矢、准确无误,该院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成立了由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高峰为总指挥的强制腾退工作组,并协调大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西岗区公安分局出动特警和消防官兵200人,以及大连市卫计委、公证处等单位全力协助此次强制腾退行动;大连中院司法警察和执行局全体干警200余人全员出动,坚决啃下这块“硬骨头”。
26日5时许,大连中院执行干警和协助执行的公安特警、消防官兵400余人及参与协助执行任务的其他人员全部准时到达执行现场并整队完毕,形成了强制执行的浩荡之势。随着总指挥高峰“开始执行”的一声令下,强制腾退战役正式打响。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按照预案分工,对案涉游泳馆及相关设施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公证处公证、封存等工作。至当日11时整,游泳馆及其附属设施内的物品被清空,强制腾退工作完毕。执行人员在对彦年游泳馆正门进行封闭和更换门锁后,将案涉房屋当场移交申请执行人接收。
为了保证本次执行活动的公开、透明,大连中院邀请了10名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