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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多方联动强制腾迁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贾彦伟 记者 孙硕辰 | 发布时间: 2018-08-24 10:28

  辽宁长安网讯 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益,依法惩戒“老赖”,决战决胜“执行难”,8月15日,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鏖战金秋强制腾迁”专项执行行动,对拒不执行判决义务、拒不腾迁的被申请执行人进行强制腾迁。本次行动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大洼区法院组织实施,公安、检察、司法、综合执法、消防、医疗等多部门密切配合,并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见证执行,形成了强大的联动工作合力及震慑威力。

  大洼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军高度重视本次行动,多次召集相关部门研究部署,制定详细的执行方案。本次行动由副院长罗庆明带队,执行局副局长王明明指挥调度,执行局全体成员参与。执行人员分成警戒组、清理组、记录组,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执法文明。共派出执行警车8辆,执行法官及法警39人,全力保障本次执行行动顺利、有序开展。

  8时50分,执行人员抵达大洼区泰山中路的涉案库房,仔细检查涉案库房及周边建筑物中是否存在易燃易爆品等安全隐患,并妥善安置好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后,开始实施腾迁行动。

  2012年,本案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向大洼区法院起诉被申请执行人孙某某,因张某某出租给孙某某的房屋被政府划入征收范围,房屋租赁合同内容无法继续履行,故请求孙某某解除与张某某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搬离房屋。经审理查明,大洼区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租赁房屋交还给原告。后经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审理均维持原判。但自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孙某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张某某向大洼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人员反复多次工作,孙某某始终不履行判决义务,并以过激行为干扰法院强制执行,导致本案历时时间长、执行难度大。

  16时,本次强制腾迁行动顺利完成,执行人员将腾迁出的物品放入指定地点保管,并将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另因本案执行标的属于政府划定的征收范围,因此腾迁完毕后,区政府采取了强拆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