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我们银州区人民检察院还将继续关注此耕地的后续耕种管理工作。” 8月6日,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原来,今年5月,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发现,铁岭市银州区龙山乡园艺村有一片耕地(基本农田)被违法占用、垫土、建造简易房,造成耕地生态资源被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经查,铁岭市国土资源局银州分局对辖区内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由于其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耕地资源受到破坏,造成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其行为已达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标准。银州区人民检察院于5月17日对该案进行立案处理,5月23日获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向铁岭市国土资源局银州区分局提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限期治理并恢复原有耕地状况。
5月29日,银州区人民检察院民行部干警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送至责任机关——铁岭市国土资源局银州分局后,该责任机关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履职,及时进行了立案查处,对当事人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并将违法破坏耕地责任人无力恢复耕地的情况向银州区政府主管领导进行了详细汇报,银州区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耕地恢复工作。7月29日,铁岭市国土资源局银州分局向银州区人民检察院回复:已于7月10日组织作业单位进驻现场进行恢复耕地,共清运山皮和残土8000多立方米,被破坏耕地已全部恢复完毕,未来将由龙山乡园艺村组织做好后续补种工作。至此,银州区检察院首例生态资源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成功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