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7月24日早上,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专职委员王丹平等三名法官来到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请求该院协助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执行案件。
2017年,姜某驾驶轿车将梁某撞伤,萨尔图区法院判令姜某给付梁某医疗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六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姜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因姜某居住在沈阳市沈河区,萨尔图区法院的法官们对沈阳当地不熟悉,警力也不足,很难保证成功抓住姜某,故向该院请求支援。
沈河区法院执行局当即派出五名法警及一辆警车协助萨尔图区法院法官。在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地点,姜某正在一家出售鞋及箱包的店中经营,见到执行法官及法警,她表示没有钱履行生效判决,也拒绝配合法院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拘留姜某,萨尔图区法院的法官们将其带回沈河区法院,询问了姜某并做笔录,经过例行体检将其拘留。
姜某的家属见姜某真的被送进了拘留所,才意识到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7月25日一早,姜某的家属将案件执行款六万余元送到沈河区法院,该案成功执结。“十分感谢你院提供警力,我院的这个案件才能高效执行。”王丹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