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7月16日,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会同辽河中级人民法院、辽河公安局会签,印发了《关于规范刑事诉讼中物证、书证相关程序的会议纪要》,该纪要是辽河公检法机关会签的第一个有关证据的专门纪要,对进一步规范辽河刑事司法活动、提升辽河刑事案件质效具有重要的指导和现实意义。
“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在实质意义上确立了证据裁判原则,这就要求侦查、起诉、审判必须以证据尤其是实物证据作为重要乃至首要的定案依据。因此,实物证据收集、移送等活动是否合法、有效成为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关键,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的办理更是如此。辽河分院刑检二部通过执法办案发现,有关刑事诉讼实物证据获取、查扣、甄别、移送、处置的规定散见于刑事诉讼法、两高司法解释以及公安机关刑事办案规程等十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当中,既不便于实务操作,也容易造成适用不当。为此,刑检二部专门对上述规定进行整理,并对办案实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原因、制定对策,拟定了规范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