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7月6日,记者从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实现胜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本溪市公安局联合签发《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溪市公安局关于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执行联动机制包括查询被执行人户籍、身份、住所(常住、暂住)、住宿、出入境、车辆等信息,提取被执行人电子照片;协助查找、控制被执行人;协助查找、扣押被执行人车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诉讼法》规定查处妨害执行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他需要公安机关依法协助的事项。
《意见》明确,人民法院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函,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在启动执行联动机制、查询被执行人信息、查找、控制被执行人、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车辆、依法追究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等项工作中协助执行,公安机关要积极、全面、及时履行好协助执行的各项职责,借助身份信息识别定位系统,在被执行人办理住宿、网吧上网、购买火车票或者机票等实名制登记过程中,查找被执行人线索;在执行公务、车辆年检、转移登记、交通执勤执法等工作中,如发现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车辆,应当及时查明,协助人民法院控制被执行人、扣押有关车辆,并立即通知人民法院;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及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紧急情形法院执行人员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协助时,公安机关要及时出警协助,维护执行现场秩序,保护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和被执行财产安全。
《意见》规定,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与本溪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为对口办理本意见协助执行事项的专门机构,负责法律文书的集中送达与协助执行事项的统一反馈。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与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设立联络员具体负责前款事项的对接工作。人民法院需要派人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单位具体办理事项的,在向本溪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提出请求后,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可以携带工作证件、介绍信、协助执行函及相关法律文书直接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单位具体办理。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意见》要求,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要积极借助信息化装备优势,通过不断完善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加强协作,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实现相关信息的全面共享与网络传输,努力构建反应快速、运转高效的执行联动新格局,使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无处遁行,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圆满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