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7月9日上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分为6章17条。《意见》涵盖了从立案、审判到执行等各个司法流程,涉及公司类、金融类、知识产权类、劳动争议类、行政争议类以及执行类等各种矛盾纠纷,就沈阳中院如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让企业家在沈阳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明确了工作要求和努力方向,列明了具体的工作举措。
据介绍,沈阳中院对司法实践中涉企矛盾纠纷进行了系统调研,并召开了企业界代表以及高校学者、实务专家等参加的专题论证会,广泛深入了解了企业的司法需求,经多次修改,历时半年形成了《意见》。
《意见》以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升司法服务和保障能力为主线,在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沈阳中院将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家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刑事犯罪,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犯罪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特别强调对于涉企业家产权差错案件,要坚决依法予以纠正。
《意见》还就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构建诉调对接机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简易程序适用、探索电子送达方式等全面便利诉讼举措进行了制度设计,并结合延伸和拓展涉企纠纷案件审判职能,就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拓展司法公开平台功能、健全完善涉企案件司法研判、联席会议制度和涉企案例常态化发布机制作出具体要求,以努力畅通企业依法维权渠道,积极营造企业家创新创业的良好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