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日前,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检察院诉周某生产、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这是锦州市首例开庭审理的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的21位检察官到现场观摩了本次庭审。 2016年5月至8月期间,周某在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购买的中药包装成袋、贴上合格证、制成中药饮片后销售给多家诊所。周某明知其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但为了追逐经济利益,私自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人群的用药安全、身体健康和合法用药权利,损害了公共利益。 公益诉讼起诉人以周某严重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损害公共利益为由,对本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周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承担公开赔礼道歉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法庭宣读了起诉书,出示了相关证据。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周某对公益诉讼起诉人起诉的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当庭表示愿意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案件审理结果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