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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中院:执行法官至诚办案 申请人认同“执行不能”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18-07-03 10:20


  案情简介:

  2006年,曹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兴城市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与马某、孙某签订合同,约定将开发公司拟拆迁的旧房卖给申请人,合同签订并付款后,开发公司又将上述标的卖给他人,后马某等人诉至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葫民一初字第0003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兴城市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马某、孙某70万元及相应利息、诉讼费等。

  2008年,该案在葫芦岛中院立案执行,法院为两名申请执行人执行了13万元后,申请人表示与被执行人协商解决,该院裁定中止执行。

  “您一定要保重身体啊!”6月28日16时,案件申请执行人马某边说边不舍地把执行法官蔡晓勇送出了家门,听说蔡法官上午才做完透析治疗,老人家马某的心绪久难平静。“他真是个好法官,这几年为了我这个案子跑了这么多趟,没抽过我一支烟,没收过我一分钱!”

  自2014年蔡晓勇调任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后,该案就一直由他负责。2015年5月,蔡晓勇作出新的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曹某(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曹某某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又于当年10月恢复此案执行。

  恢复执行后,蔡晓勇对上述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逐一查询,仅查找到赵某个人存款12000元,被执行人曹某、赵某均有退休工资,没有查到其他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法院裁定分别扣留二人退休工资按月赔付给申请执行人,这一处理结果得到了马某和孙某的极大认可。“那时候查询财产什么的,我都拉着两位老人一起去,我们做到公开透明。”蔡晓勇说道。

   2017年2月,葫芦岛中院合议庭决定拘留曹某,但在曹某体检期间,申请人再一次与其达成和解,曹某给付2万元,申请人同意不对曹某进行拘留(因曹某刚刚做完胃癌手术)。为了尽最大努力保障申请人的权益,蔡晓勇继续多方查找曹某等人的财产信息,并于2017年7月成功查询到曹某作为原告在兴城市人民法院有已经判决的10万元债权,被告方为兴城某行政单位,因该行政单位提起再审,蔡晓勇又等待了半年多的时间,最终成功将10万元债权冻结。蔡晓勇说:“今年5月之后,我多次找到兴城市的财政部门和该行政单位,沟通尽快提取10万元债权的事宜。”6月28日下午,记者跟随蔡晓勇再次来到该行政单位,向相关负责人送达回证,要求该单位于7月4日前履行约定义务。

  从该行政单位出来之后,蔡晓勇立即前往申请执行人马某的家里,向其告知该案最新进展。“我信得过你!我这个案子不好执行,我都理解!”马某表示。

  马某告诉记者,自从蔡晓勇接手该案后,一门心思帮助他和孙某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因自己患病行动不便,蔡晓勇还多次到家里送执行回款。

  从申请执行人上访到真正理解“执行不能”,蔡晓勇用实际行动阐释了一名执行法官的责任和使命。

  据了解,为切实加大执行力度,着重解决制约和影响执行效率、效果的突出问题,葫芦岛中院制定了《全市法院集中清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专项行动方案》《葫芦岛市两级法院集中清理涉金融债权执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等10个保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文件,为改善执行外部环境奠定基础,完善了联动解决“执行难”的格局。2017年以来,共曝光了600余名失信被执行人,涉案金额6.12亿元。全市两级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涉拒执犯罪28起,共司法拘留439人,发布限高令3698人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4177人次,841件案件被执行人慑于压力主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同比上升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