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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赖账不还 担保人沾包被拘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李启元 记者 任晓霞 | 发布时间: 2018-06-28 09:22

  辽宁长安网讯 出于亲友情谊,自愿为他人借款担保,结果因债务人赖账未还,担保人因此沾了包,被司法拘留了。6月26日,记者在黑山县人民法院采访了解到,担保人替债务人偿还了全部借款。

  张某与妻子赵某是黑山县某村村民。2016年4月初,张某看好养肉牛行业,便与妻子商量决定买三头母牛并建几间牛舍。由于手头拮据,他只好联系到某邮政储蓄银行,并按该行要求,找到同村亲友肖某和王某两对夫妇为其担保。四人一来是出于亲友情面,二来也没想到会有什么风险,当即便爽快答应为张某担保。

  随后,张某夫妇与四人一起来到邮储银行并顺利签订了《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张某夫妇与该行签订了《小额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人为张某、赵某,借款本金8万元,借款用途为购进肉牛及修建牛舍,借款期限至2017年4月11日,年利率7.35%,还款方式为按期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联保协议约定肖某与妻子李某,王某与妻子孙某作为联保小组成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张某夫妇拿到借款后,按计划建舍买牛,不料因经营管理不善,一年下来,牛没发展起来,钱只还上2万多元本息,尚欠60489元,张某夫妇再无偿还能力。邮储银行只好将张某夫妇和四担保人诉至法院。

  黑山县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借款事实存在,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应依约定如期还款,其拒不偿还行为是一种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告肖某、李某,王某、孙某应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依法判处,张某、赵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邮储银行本金60489元;被告肖某、李某,王某、孙某对上述款项承担保证责任。

  法院判决后,六被告均未履行法院判决义务,原告邮储银行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借款人张某夫妇以外出打工为由失去联系,担保人肖某和王某两对夫妇此时才感到问题的严重,但又不甘心真的替张某还债,只能硬挺下去。

  在今年锦州市法院系统开展的“猎赖”专项执行行动中,担保人肖某、王某因拒不履行担保责任被黑山县法院予以司法拘留。在拘留所里,肖某、王某真正体会了法律的威严,他们认真反思,幡然悔悟,这一切都是自己造成的,不该轻易为他人担保,既然担保了就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就应履行法律规定的担保责任。肖某、王某于第二天分别给各自妻子打电话,当即凑齐6万余元,交给法院执行局,替借款人张某还清了全部欠款。肖某、王某随即被解除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