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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区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基本情况发布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18-06-26 09:32

近两年毒品犯罪案件数呈下降趋势

  辽宁长安网讯  6月2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近两年沈阳地区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并选取了被告人秦某某、孙某某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等十起案件作为典型案例对外公布。

  2016年,沈阳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毒品类案件1199件,其中各区县法院共审结1181件、沈阳中院审结18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674件,非法持有毒品罪50件,容留他人吸毒罪475件。2017年,沈阳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毒品类案件806件,其中各区县法院审结793件、沈阳中院审结13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460件,非法持有毒品罪34件,容留他人吸毒罪312件。2018年上半年,沈阳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毒品类案件300件,其中各区县法院审结295件、沈阳中院审结5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207件,非法持有毒品罪7件,容留他人吸毒罪86件。

  据介绍,沈阳市毒品犯罪案件呈现以下五个特点:毒品犯罪案件总体上呈下降趋势,特别是大宗毒品犯罪案件明显减少;毒品犯罪案件的被告人中再犯、累犯比例较高,其中“以贩养吸”的现象普通存在,刑罚较轻的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呈现低龄化;涉案毒品的种类明显增加,出现了许多新型毒品或混合毒品;毒品犯罪手段更加隐蔽,贩毒活动逐渐抛弃过去“人货合一”的做法,转而采用“人货分离”“钱货分离”方式,联系方式也从单一电话联系转向运用QQ、微信等网络通讯工具进行联系;毒品犯罪链上游团伙化,下游小体量“零包贩毒”成为常态。

  沈阳中院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聂雪松表示,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将全面贯彻中央关于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与公安、检察等政法机关相互配合,切实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坚决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同时,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明确毒品案件的证据规格及量刑数量情节标准;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通过刑罚手段,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