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都说“养儿能防老”,可这对老两口的遭遇却着实让人心寒。6月中旬,年逾七旬的焦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载着老伴吴某来到新民市人民法院公主屯法庭,称与其同住的二儿子对其进行殴打,并用烟头烫伤吴某脸部,二人已向公主屯派出所报警,在派出所民警建议下,老两口来到了公主屯法庭,请求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
法庭工作人员一边安抚老人情绪,一边即刻联系派出所了解情况:被申请人经常于酒后对两名老人进行打骂,公安机关已对被申请人处以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公主屯法庭审查后受理该案,为两名申请人办理了相关手续,在查清事实及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后,认为两名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作出了(2018)辽0181民保令1号裁定书,并将裁定书送达到了申请人手中及申请人所在村委会和派出所。法官通过电话形式对被申请人说明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对其进行了说服教育,目前该裁定正在向被申请人送达过程中。据了解,申请到“人身保护令”的焦某与吴某从此就是法院明确保护的对象,这种保护是以法律强制力为后盾的特别保护,被申请人如再对二申请人有家庭暴力的行为,法院即可依法对其处以经济罚款、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