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行动纪事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李冬梅 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18-06-22 09:52

01

执行法官向被申请执行人核实情况

  6月20日清晨,久违的太阳终于钻出了云层,7时整,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内,车辆整齐排列、警灯闪烁,45名干警精神抖擞、整装待发。“今天,我们的‘夏至风暴战役’将拉响红色预警,再度升级,我们要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随着该院院长王文艳简短、有力的战前动员,执行干警分兵3路,对10个案件(执行标的482万元)全面出击。

  截至当日19时,执行干警们在12个小时内取得辉煌战果:本次执行扣押现金123260元、承兑汇票2张11万元;查封扣押车辆3台、价值200余万元搅拌站2个;当事人主动提供抵偿欠款房屋1处(价值100余万元)、中石化加油卡15张、电脑4台,腾房1处。两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部给付义务,案件执行完毕;两件案件的被执行人部分履行义务,并与申请人签订和解协议;两名被执行人送拘。


  时间:7:10—8:10

  一小时带回俩被执行人

  7点10分,记者跟随执行一组出发“抓人”,路上,执行局局长孟繁泰向记者简要介绍了两起案情:2012年5月初至2015年4月底,沈阳欣联物业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王某林的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王某林拒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起诉后,因其提供物业服务存在问题,故法院酌情判决王某林支付70%物业费共1104元。本案被执行人经多次传唤、到家堵截,均以各种形式躲避,拒不履行;执行人王某权向他人借款31.6万元,后经法院判决并调解偿还部分欠款后,仍欠5万余元未还。

  在王某林和王某权的家中,执行干警顺利将二人堵住,王某林态度恶劣,言语激烈,在被送回法院的途中还尝试“跳车”逃跑,这一危险举动被执行干警及时制止。出发一小时后,执行一组将抓到的两个被执行人送回法院,“我们都是兵分两路,每个案件都有主办的执行法官,抓到被执行人之后,主办法官留在院里处理,其他干警跟我继续其他的搜查和腾房行动。”

  记者了解到,截至14时,王某林的父亲到法院履行了全部义务1104元,此案执行完毕。而截至17时,另一被执行人王某权因拒不履行义务被送拘留所。


  时间:9:08—14:50

  细心搜出房货两抵合同

  9时许,记者跟随执行一组到达了新民市胡台镇的沈阳铁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厦公司),2012年底,该公司从某银行贷款向辽宁鼎天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天源公司)购买了掘进机,鼎天源公司为王某某、付某的该笔贷款提供担保,后铁厦公司又为该担保提供反担保。因王某某、付某和铁厦公司均未按约定向银行偿还贷款,2015年,此案经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某二人给付原告鼎天源公司垫付款2871175.27元及违约金131200元,铁厦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执行一组到达铁厦公司时,公司法人代表孙某某和王某某、付某三人均未在现场,干警们依法对公司厂房进行了搜查,“你们随便搜,保险柜我没有钥匙,开锁吧,里面啥也没有,好几家法院都来过了,搜多少回了。”搜查过程中,该公司会计称,铁厦公司多方欠债,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和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均前来搜查过,公司从今年以来没有收益,部分资产被其他法院先行查封了。“孟局,你看这个是什么?今年才签的合同。”记者看到执行干警递过来的一纸合同,合同是铁厦公司与另一自然人所签,自然人孟某向该公司购买混凝土,因无资金,故用其在苏家屯区的两套房产抵偿货款,两套房产价值135万元,签订日期为今年3月。“如果铁厦公司提供了混凝土,那么这两套房子就是今年铁厦公司的进账,这个合同拿回去,有用!”孟繁泰说。

  经过了3个小时的搜查,执行干警查封了该公司价值200余万元的搅拌站2个和汽车1辆。13时至14时,借款人王某某、铁厦公司法人代表孙某某先后赶到法院,并与鼎天源公司达成和解,以价值100余万元的房屋抵偿部分欠款,当场给付10万元现金,剩余欠款每月给付20万元。


  时间:14:00—15:00

  被执行人房屋被强制腾房

  14时许,记者跟随执行一组来到当日的最后一个执行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北三路23号1-12-1。房主肖某某正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被告,也是该案的被执行人。

  据悉,2013年10月23日,原告优尼巴克公司与被告肖某某签订《还款协议》约定:因洪兴公司更换董事,肖某某自愿承担因洪兴公司与原告签订《合同取消协议》约定的余款92170.35美元,并于2013年12月22日之前向优尼巴克公司一次性付清,若未能按期足额支付退款,被告将按欠款数额的每日5%比例,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判决生效后,原告(该案申请执行人)和法院根据肖某某留下的电话始终无法联系到本人,查控其名下并无财产,银行也无存款,近3年来,肖某某长期逃避履行法律义务人民币79万余元(涵盖本金利息、执行费、延期履行费等)。

  “今年年初进入执行程序后,我们根据线索查找到了肖某某名下的这套房屋,进行了查封,但肖某某竟然把封条撕掉后将房屋出租出去。”孟繁泰介绍说。记者在该房屋内看到,两室一厅的房屋摆放了7个上下通铺和1个单人床,租户是附近餐饮店的员工,租赁合同显示,肖某某将房屋出租到2019年4月底,租金为12000元。随后,该院执行干警对房屋内属于肖某某的物品进行查封,并致电肖某某告知其法院将采取强制腾房措施,一周内,肖某某须将收取的房屋租金交到法院(由法院返还租户),并到院积极履行法律义务,若不到院,下一步将追究其刑事责任,肖某某在电话中表示:“听清楚了,会到院缴纳租金并与申请执行人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