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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首例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潘倚天 记者 任晓霞 | 发布时间: 2018-06-17 13:07

  辽宁长安网讯 6月11日,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马某某涉嫌受贿、行贿,李某某涉嫌行贿一案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该案是实行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葫芦岛市检察机关受理并提起公诉的首例由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

  经查,2010年末至2017年6月间,葫芦岛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副处级干部马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在查办违纪案件时对涉案人员给予关照,累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6万余元人民币。此外,马某某接受李某某请托,以行贿手段为其牟取不正当利益。该案由葫芦岛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马某某涉嫌受贿罪、行贿罪,李某某涉嫌行贿罪,于2018年4月13日向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当日决定对马某某批准逮捕,于4月18日决定对李某某取保候审。

  经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该案于4月27日被移交至南票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案件受理过程中,南票区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与葫芦岛市监察委员会顺利对接,保证了法律文书的齐备和案件的准确录入。南票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逵与公诉部门4名业务骨干组成检察官办案组,专案专办。

  办案组成员利用“五一”假期休息时间进行分别阅卷,熟悉并吃透案情,制作详细讯问提纲,为提审犯罪嫌疑人做准备。5月8日,办案组成员赴葫芦岛市看守所提审马某某,后于南票区检察院讯问室对李某某进行讯问,听取二人的意见和辩解。

  6月11日,南票区检察院将该案起诉至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马某某、李某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