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6月7日,义县人民检察院对义县监察委首例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涉嫌贪污罪一案提起公诉,此案由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颖办理。
为实现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案工作的有效衔接,胡颖高度重视进行过问、把关,积极与监察委沟通协调,厘清各自的办案职责,明确各部门工作衔接程序,并对后期案件程序问题进行了商议论证。在受理环节,要求案管部门设立专门监察委移送案件登记台账,严格进行案卷材料审核和规范操作受理流程和文书流转,从而实现了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的顺利对接,为案件受理和审查起诉提供了有力保障。
案件受理后,按捕诉一体化的办案模式,胡颖在最短时间内细致审查了卷宗材料,在法定时限内告知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针对案件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定性是否准确、全面,是否采取强制措施及采取何种强制措施进行了重点审查和充分论证。鉴于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悔罪,并已全部退赃,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对其作出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胡颖带领办案组成员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其对该案事实的供述和辩解,并对讯问过程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