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张超(左)带伤开庭审案
辽宁长安网讯 4月2日上午8时50分,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团队第五合议庭法官张超正在为上午9点钟开庭独任审理盛京银行阜新分行诉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做准备。他穿好法袍,巡视已经就坐的原、被告席位上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以及准备就绪的书记员,然后走到法庭的门口去关门,就在这时,意外突然发生了,法庭入口门上面的玻璃突然跌落,击中毫无准备的张超左额眉毛偏上处,刹那间,血流不止,书记员贺馨瀛立即把张超送到了市中心医院,大约两个小时,伤口缝合完毕,伤口处共缝7针。
伤口缝合过程中,一直闭目配合手术的张超让书记员给法官助理于淼打电话,将原排期在上午10点30分的离婚案件的开庭时间改为下午2点30分。
伤口缝合后回到院里的张超稍事休息,于下午1点30分准时按照原来的开庭排期,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案件。下午2点30分,审理了本该上午10点30分开庭审理的离婚案件。两起案件审理完成已是下午4点10分。本该上午9点开庭的盛京银行阜新分行诉某公司借款合同案件,在不影响院里整体部署案件排期开庭顺序的基础上,改到4月4日下午1点30分开庭。至此,张超法官的案件开庭审理排期时间全部理顺。
开庭完毕后,记者说:“受伤后应该多休息。”张超回答说:“作为法官,我不能把院里的开庭排期打乱,更不能让当事人等我的伤势好转,只要能坚持,就必须努力完成身为法官的职责。”
受伤后的张超一直坚守在工作岗位,像往常一样,每天按照案件排期的顺序开庭审案。4月3日,海州区人民法院党组会议决定,对张超法官带伤坚持工作、坚守法官职责、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的敬业精神给予通报表扬。同时号召全院干警以张超同志为榜样,发扬爱岗敬业精神,把海州区法院的审判工作向纵深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