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为更好地开展辽宁地区消费侵权公益诉讼工作,维护辽宁地区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省消费者协会与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召开消费侵权公益诉讼及惩罚性赔偿相关事宜座谈会。
省消协秘书长唐少博提出:“公益诉讼是一把双刃剑,我们既要保护广大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要为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作贡献;法律不能创新,但是我们可以在实际工作中大胆创新,积极发挥消协组织的引领作用。”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处处长吕昆玉介绍了目前沈阳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有关情况,希望与省消协建立起消费侵权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双方互通资源,积极配合。
经过商议,省消协与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就以下两项工作达成合作意向:一是针对一些影响力较大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双方合作作为诉讼代理人支持消费者提起民事诉讼;二是针对侵害不特定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侵权问题开展公益诉讼。